2021-7-26 13:25 來源: 隆基股份
“持續升高”、“破了紀錄”、“史無前例” 等字眼,在世界氣象組織最新發布的《2020全球氣候狀況》報告中不斷浮現。盡管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,但2020年仍是有記錄以來三個最暖的年份之一,全球平均溫度比工業化前(1850-1900年)已升高了約1.2℃。
這份報告仿佛是一份每年例行發送的“病危通知單”,見證著地球“生態病情”的一步步惡化——意味著,距離《巴黎協定》設定的2℃升溫控溫目標,只剩最后的0.8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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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,全世界178個締約方共同簽署《巴黎協定》,對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作出統一安排。各方將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威脅,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℃之內,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.5℃之內而努力。此后“達到2℃的目標”多次出現在各國的政策草案中。
不過,為什么是將變化控制為2℃?而不是直接設置在一個標準溫度之下?這2℃將為地球帶來什么樣的變化?
想解答這些問題,要從《巴黎協定》對于2℃的定義說起:
《巴黎協定》的原文為:“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℃以內。”由此可見,2℃是一個相對溫度。然而,《巴黎協定》中并沒有提供相關的基準數據定義。
這并非是《巴黎協定》所玩的文字游戲,而是由于缺乏對前工業化的正式定義,科學家們對于基線的確認也眾說紛紜。
2014年,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(IPCC)在第五次評估報告 (AR5)中做出一個務實的選擇——將前工業化全球溫度參考為1850-1900年的溫度平均值。
因此,《巴黎協定》的目標可被替換為:全球平均氣溫需被控制在15.7℃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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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,歐盟氣候變化專家小組發布的《2℃目標》評估報告認為,如果將全球平均升溫幅度控制在2℃以內,人類社會還能夠通過采取措施進行適應,基本能夠承受氣候變化所帶來的經濟、社會和環境損失;如果是3℃或是4℃,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人類社會有能力適應。
雖然2℃還未到來,但1.2℃已經給地球、給人類帶來了不小的的損失:2021年的美國加州大火、美國俄克拉荷馬州持續數天之久的冰暴以及南極越來越少的冰......
大廈將傾,警鐘為每一個地球人而鳴。
這2℃之于地球,可能只是億萬年中的微小變化,之于人類,卻是可能威脅種族生息的可怕災難。
最后0.8℃的升溫空間,留給人類的時間真的不多了。
參考資料: